南寧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工地

發(fā)布時間:2019-12-10

南寧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工地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實現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長效管理機制,維護城市市容整潔、衛(wèi)生,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88年建筑業(yè)安全衛(wèi)生公約》相關要求,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評價試行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比標準化工地評選與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南寧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工地(以下簡稱南寧市A級安全文明工地)獎是我市建設工程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的榮譽獎。

第三條南寧市A級安全文明工地的評選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及“部門指導、協會組織、專家評審、社會監(jiān)督”的原則,結合南寧市建筑安全監(jiān)督機構曰常監(jiān)督檢查,按各個申報工地的具體施工情況及時組織評選。

第四條凡在我市行政區(qū)域施工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均可自愿申報。

第五條南寧市A級安全文明工地評選工作由南寧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以下簡稱市建設質安協會)組織實施。


第二章評選范圍


第六條凡建設地點在南寧市行政區(qū)域的在建工程項目,達到以下工程規(guī)模的均可參加評選:

1、縣城及鄉(xiāng)鎮(zhèn)的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及以上、市區(qū)內工程建筑面積在3000㎡及以上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及以上(含1000萬元)的市政工程;

3、造價在500萬元及以上(含500萬元)、建筑面積(占地面積)10000㎡及以上的園林景觀工程;

4、屬住宅小區(qū)、公用建筑、工業(yè)建筑組團的項目、工程造價1億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申報施工企業(yè)要按施工許可證的范圍申報。


第三章評選條件


第七條參評項目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要求,執(zhí)行有關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履行建設程序,并已經申領“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參評項目的施工企業(yè)、監(jiān)理企業(yè)應是市建設質安協會會員。

第九條參評項目按照相關規(guī)定已經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存入監(jiān)控使用專項賬戶。

第十條參評項目按照相關規(guī)定已經安裝、使用遠程視頻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

第十一條參評項目施工過程無因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監(jiān)督機構下發(fā)執(zhí)法檢查責令停工改正通知書或立案及以上的行政處罰,未發(fā)生性質較嚴重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訴。

第十二條參評項目施工過程未發(fā)生一般及以上等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第十三條參評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2009]87號)、《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若干規(guī)定》(政府令第14號)、《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南建管〔2004〕6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號)和《南寧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圖集》等規(guī)定要求。

第十四條參評項目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起重設備及臨時用電的電氣產品在《南寧市建筑材料使用登記名錄》范圍內并符合相關規(guī)范標準要求。


第四章評審程序

第十五條申報材料

1、計劃申報南寧市A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項目,在申領“施工許可證”后十五天內,由申報企業(yè)向市建設質安協會提交如下申報材料:

⑴《南寧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工地申報表》(一式兩份);

⑵《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2、參評項目,房建工程在主體形象進度完成70%、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園林工程完成總工程量的60%時,申報企業(yè)應及時向市建設質安協會提交該項目在施工各主要階段的安全生產、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的影像、圖片資料(電子版本)。

第十六條評審標準及獲獎條件

依據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要求進行評審,擬獲獎項目每次檢查評分應達到優(yōu)良以上,最后的綜合平均分達到85分及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單項檢查評分在85分及以上。

第十七條評審機構

1、南寧市建設質安協會邀請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及資深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

2、評審委員會組織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及資深專家組成評比檢查小組,負責對施工現場各階段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進行評比檢查。

第十八條現場評檢

1、施工現場檢查評分按工程進度分階段進行,每個工程項目檢查評分不少于兩次。第一次:房屋建筑工程主體形象進度完成30%、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園林工程完成總工程量的30%;第二次:房屋建筑工程主體形象進度完成70%、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園林工程完成總工程量的60%及以上。

2、對于十層以上單體或小區(qū)群體的工業(yè)及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造價1億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造價1000萬元及以上的園林工程中間抽查次數由評比檢查小組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3、評比檢查小組對施工現場各階段的檢查結果,應以書面檢查評分報告的形式,及時向評審委員會提交。

第十九條參評項目在房屋建筑工程外腳手架拆除、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園林工程完成總工程量的90%后,評審委員會根據參評項目的申報資料、評比檢查小組歷次的檢查評分報告以及監(jiān)督機構的監(jiān)督小組對評比項目曰常的安全監(jiān)督評價意見,通過審查資料、觀看工程錄像、質詢、討論、評議等程序進行評審,最終確定擬獲獎名單。

第二十條獎前公示

市建設質安協會對擬獲獎工程項目和擬獲獎單位實行獎前公示制度。通過在擬獲獎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顯著部位、南寧市建筑管理信息網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天。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工程項目列入獲獎名單;如有異議,則由評審委員會重新評審。


第五章 獎勵


第二十一條市建設質安協會根據評審結果及公示情況,批準獲獎工程項目和獲獎單位。批準后的獲獎工程項目和獲獎單位報南寧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二條市建設質安協會報請南寧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每年召開表彰大會,向被評為南寧市A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項目授予“南寧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工地”獎牌和榮譽證書,并通過南寧市建筑管理信息網及自治區(qū)、市主要報刊媒體通報表彰獲獎單位和獲獎工程項目。

第六章 推薦自治區(qū)級安全文明工地評比

第二十三條對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達到南寧市A級安全文明工地獲獎標準的工程項目,將按照優(yōu)中選優(yōu)的原則,在每年的6月、12月推薦至廣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參加自治區(qū)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比。

第七章 紀律


第二十四條申報施工企業(yè)應當如實呈現施工現場的狀況和相關資料,積極配合檢查評比小組的檢查工作,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違者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取消申報資格、取消獲獎資格的處分。

第二十五條評審委員會成員、評比檢查小組人員、受理申報的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認真工作,不得收受相關單位及人員的禮品禮金,違者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負責申報受理、擔任評委或檢查人員等資格,并將違紀行為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協會工作人員予以除名。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南寧市A級安全文明工地的評審,是依據現場工程進度進行的動態(tài)評審,過程可以從工程項目的開工直至竣工,在此過程中若發(fā)現有違反本辦法第三章中各條款之一的,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取消該工程項目南寧市A級安全文明工地評比資格或榮譽稱號,并報南寧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備案;對已獲得自治區(qū)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或自治區(qū)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稱號的工程項目,市建設質安協會將該項目違法違規(guī)情況通報廣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市建設質安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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