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科爾沁杯”建筑工程獎

發(fā)布時間:2019-12-02

通遼市“科爾沁杯”建筑工程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和“質量興業(yè)”的方針,落實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區(qū)建筑業(yè)改革與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內政發(fā)[2006]84號),增強工程參建各方質量安全意識,倡導科技進步,建立和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推動我市建筑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決定設立通遼市“科爾沁杯”建筑工程獎。為了使該項評選活動能夠科學、規(guī)范和有序進行,體現(xiàn)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爾沁杯”建筑工程獎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2006)及其配套使用的各專業(yè)驗收規(guī)范等國家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現(xiàn)行規(guī)范、標準及設計要求,并結合我市工程質量的實際水平,體現(xiàn)技術及工藝水平的先進性和可行性進行評定。

第三條 “科爾沁杯”建筑工程獎評選對象為在通遼市行政區(qū)域內建成并已通過驗收備案而且符合內蒙古自治區(qū)優(yōu)質樣板工程、自治區(qū)級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報條件的各類建筑工程。評選工作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由通遼市建筑業(yè)協(xié)會組織實施,評選結果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報市人民政府發(fā)布。

第四條 參加評選的工程由建筑業(yè)企業(yè)自愿申報(也可以由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建筑業(yè)企業(yè)共同申報),由通遼市建筑業(yè)協(xié)會優(yōu)良工程評審委員會評定?!翱茽柷弑苯ㄖこ酞勈俏沂薪ㄖこ藤|量的最高榮譽獎。只有獲得“科爾沁杯”稱號的建筑工程方可申報內蒙古自治區(qū)“草原杯”工程質量獎、國家優(yōu)質工程和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的評選。

第五條 “科爾沁杯”建筑工程獎每年評選一次。具體獲獎數額根據當年申報數確定,一般每年不超過五個,評選原則是好中選優(yōu)、優(yōu)中選精,質量應達到市內領先水平。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六條 參加評選的工程必須是符合法定建設程序并竣工驗收備案的新建(含擴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投資7000萬元以上的工業(yè)建設項目、交通工程、電力工程、水利工程;

(二)建筑面積7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上、設施配套的城市住宅小區(qū),單位工程建筑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四)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橋梁、給排水、煤氣、供熱工程以及園林綠化、環(huán)衛(wèi)工程;

(五)無具體規(guī)模劃分標準的其申報工程的投資應在1000萬元以上。

第七條 下列工程不列入評選工程范圍:

(一)不符合國家現(xiàn)行技術政策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隱蔽、工程質量不能進行復查的工程;

(三)已參加過評選而未評選上的工程;

(四)雖已通過竣工驗收,但還有甩項未完的工程;

(五)使用國家、內蒙古自治區(qū)或我市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產品、衛(wèi)生潔具和對環(huán)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八條 申報參加評選的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工程應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經過冬、春、夏季的使用檢驗未發(fā)生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且未擅自改變原設計用途,各項技術指標和經濟效益指標達到本專業(yè)市內先進水平;

(二)工程設計符合國家行業(yè)設計標準、規(guī)范,符合城市規(guī)劃;

(三)工程施工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施工技術規(guī)范及強制性技術標準,質量(包括土建和設備安裝)優(yōu)良;

(四)建設單位已經對工程進行驗收且已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五)住宅小區(qū)作為整體項目申報參評時,除符合上述四款要求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配套設施均已完成(包括道路、照明、綠化、服務等);

2、所有單位工程都達到質量標準要求。

第九條 參加評選的工程主要參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以安裝工程為主體的工業(yè)建設項目中,承擔了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在以土建工程為主體的工業(yè)建設項目中,承擔了主廠房和其它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

(二)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擔了主體結構和部分裝修裝飾工程的施工。

第十條 住宅小區(qū)內的工程可以單獨申報,也可以由小區(qū)開發(fā)單位按住宅小區(qū)整體項目組織申報,獲獎對象是小區(qū)主要參建單位。

第十一條 當年發(fā)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建筑業(yè)企業(yè)或有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程,不允許申報評選。

第十二條 申報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有明確的推薦意見,并須經質量監(jiān)督單位同意推薦。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三條 申報“科爾沁杯”建筑工程獎的工程,應在工程結束后,填寫《通遼市“科爾沁杯”建筑工程獎申報表》并附有關資料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旗縣市申報的工程由旗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四條 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材料:

1、通遼市“科爾沁杯”建筑工程申報表一式兩份;

2、工程項目計劃任務書復印件1份;

3、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復印件1份;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1份;

5、建設工程設計審查批準書復印件1份;

6、基礎、主體分部工程驗收評定表1份;

7、基礎、主體分部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表1份;

8、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驗收記錄1份;

9、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書復印件1份

10、工程消防驗收證書復印件1份;

11、工程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書文件1份;

12、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情況的文字資料1份;

13、反映基礎、主體工程結構質量的彩色照片8—10張及施工過程錄像光盤1張。

(二)申報材料的要求:

1、申報材料統(tǒng)一使用規(guī)格為A4的紙張,設封皮,裝訂成冊,內設目錄,標清頁號。

2、旗縣市申報的工程,復印件必須加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公章。


第五章 工程復查


第十五條 申報的工程資料經初審合格后進行工程現(xiàn)場復查。復查工作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專業(yè)檢查組與申報方共同參加。

第十六條 工程復查本著簡化程序、嚴把重點條件和評選標準的原則進行:

(一)聽取承建單位對工程施工及質量情況的介紹;

工程復查的內容和要求:

(二)實地查驗工程質量水平,申報方按照評審要求積極予以配合。

1、實測實量

①樓梯梁凈高,樓梯斜跑凈高,樓梯踏步高度、寬度。

②樓梯扶手高度。

③陽臺護欄的高度,立桿的間距。

④窗臺高度。

2、觀感質量檢查。

3、質量控制資料檢查。

4、“四新”應用情況。

(三)聽取使用單位或住戶對工程質量的評價和意見。

(四)查閱工程有關內業(yè)資料:

1、項目申報資料里所有復印件的原件;

2、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相關文件的原件;

3、全部施工技術資料。

(五)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經過綜合評定提交復查報告。


第六章 工程評審與獎勵


第十七條 為保證評審工作的科學公正,成立通遼市“科爾沁杯”建筑工程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7人或9人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4人或6人。評審委員中至少要有5人為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專業(yè)人員。具體人選由通遼市建筑業(yè)協(xié)會組織推薦,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評審委員會成員采取定期輪換制,每年調整一次。

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領導和組織評審工作,召開審定會議,聽取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評選情況報告,研究解決評審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

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員由市建筑業(yè)協(xié)會組織有關人員擔任。辦公室負責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建筑業(yè)協(xié)會。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評選工作需要,組織若干專業(yè)檢查組,具體負責申報工程的技術資料審查和工程實體核查。

第十八條 評審工作要堅持嚴格、認真、公正、公平、公開、科學的原則。評審會議必須由評審委員本人參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十九條 評審須經評審委員以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得通過的票數要占總票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總得分不低于90分。

(一)評審方法采用百分制綜合評分法;

(二)實測實量占40分;

(三)觀感質量占45分;

(四)質量控制資料占12分;

(五)“四新”應用占3分。

第二十條 獲得評審委員會通過的“科爾沁杯”建筑工程獎的項目要在通遼建設網和市內主要報刊上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結束無異議的工程項目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第二十一條 評比結果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報市人民政府公布,獲獎工程的承建單位及其他主要參建單位都將被授予通遼市“科爾沁杯”建筑工程獎榮譽證書和獎杯。

有關地區(qū)、部門和企業(yè)可根據本地區(qū)、本部門和本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對獲獎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獲獎工程的建設單位在工程結算時應對施工單位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此項費用列入工程結算及工程決算。對獲獎工程的企業(yè),在工程招投標中給予加分照顧。


第七章 紀律


第二十二條 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請客送禮。違反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銷參評資格,并記不良行為記錄。情節(jié)嚴重的,對企業(yè)資質給予降級等方面的處罰。

第二十三條 評審委員必須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收受申報單位的禮品、禮金。違反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撤銷評審資格,并記不良行為記錄。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執(zhí)業(yè)資格上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已獲得“科爾沁杯”建筑工程獎的工程,若發(fā)現(xiàn)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或隱患,經專家委員會鑒定,撤銷該工程獲獎稱號,并收回獎杯和榮譽證書。對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問責。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通遼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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